為促進平板車的循環利用,加強平板車的管理,避免長期擠壓影響平板車的正常工作,做好履帶式平板車的管理和使用,特制定本辦法。
1、地下使用寬度超過1米、長度超過1.5米的平板車,由機電隊統一管理。機電隊應統一編號所有平板車,并建立相應的管理臺賬。
2、用戶借用平板車時,必須寫借據。借據上必須有值班隊長和借款人的簽名。借款人持借據向機電一隊借車。機電一隊值班隊長必須詢問平板車的歸還時間,并在借據上簽字。機電一隊護場人員借出平板車后,應在臺賬上登記車號和歸還時間。
3、使用單位借用的所有平板車,必須在使用后48小時內歸還機電隊,并取回借據。逾期不歸還的,每輛平板車每天罰款20元,機電隊書面通知借款人,督促盡快歸還。因平板車積壓等原因影響綜合采購工作面安置回收的,借款人承擔全部影響工資。
4、借款人長期不歸還所借平板車,造成平板車損壞或丟失的,由借款人原價賠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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